非法集资第一案-某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数亿元,高额回报背后藏着巨大的陷阱。被告人邓某、线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承诺高额利息回报,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良心和道德谴责之下,两名当事人向公安机关自首,朱斌律师成功帮助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
合同诈骗罪,当事人伪造自己为知名银行管理层身份,伙同他人骗取被害人20余万称用于企业融资好处费,并以出差协谈为由携款潜逃,之后便不了了之。次月,在深圳市罗湖区某咖啡店以同样手法诈骗另一名被害人5万余元,并于当日下午被缉拿归案,朱斌律师做辩护方,成功为被告人争取缓刑。
被告两人A、B及在逃嫌疑人C于深圳罗湖某餐馆吃饭,餐馆内,B遇到与其有经济纠纷的被害人D,并伙同A、C到被害人D的餐桌前进行交涉,被害人以上厕所为由,让餐厅服务员报警,却被跟随的C听见,并告知给被告A、B。因此,被告两人拿起准备好的钢管与被害人对峙。致使被害人粉碎性骨折。案发两天内,公安人员将两名被告抓获。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A、B提起诉讼,辩护人朱斌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成功帮助被告争取缓刑及从轻处罚。
11年5月,a通过他人介绍认识被害人b,谎称自己目前供职于某大型银行,可帮助被害人进行融资,前提是被害人需支付20万的好处费。经过协商后,被害人b、我方当事人及其同伙c于当月在罗湖区某咖啡厅内与b签订一份融资相关的合作合同,在签订合同和骗得款项之后,被告人a及其同伙c携款潜逃。当年6月,a以同样手法在深圳市罗湖区骗取另一名被害人5万元,并于当日下午被抓获归案。此案做公开审理,朱斌律师作为a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成功帮助a争取从轻处罚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