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女人不同命
昨天最大的瓜莫过于霍尊前女友陈露被警方带走,涉嫌罪名是敲诈勒索。
同样是向男方索要补偿,李靓蕾已经拿了1.5亿,想再要1亿房产,微博上写小作文,王力宏认怂。陈露想要900万,已经拿了65万,微博上也写小作文,陈露被刑拘。同样是写小作文,为啥结果南辕北辙?主要原因就是:李靓蕾与王力宏之间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离婚时就能合法分钱。而陈露和霍尊只是谈恋爱,分手后,女方向男方索要补偿没有法律依据,正因如此,之后女方过分的要求才会让故事从一出爱情剧变成了法制剧。
分手要体面,不然牢里见
情侣们分手要注意了,强行索要分手费的行为与敲诈勒索罪之间的距离真没你想象中的那么遥远。
陈露这波操作明显是涉嫌敲诈勒索罪了,司法实践中,法院早已对类似案件进行过裁判:
被害人与被告人交往期间自愿支付的分手费刑法不予追究;但被告人若基于交往期间被害人所作承诺,事后以威胁手段向被害人索要财物,则构成敲诈勒索罪。
(案例来源: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晋市法刑终字第62号刑事裁定书)
案情简介:被告人贾小雅与被害人张某原系情人关系。后二人产生矛盾,协商分手,张某给予被告人20万元分手费。后被告人与张某又继续来往。被告人以曝光二人关系、举报张某为由相要挟,先后向张某索要财物,其中包括买房款20万元、分手费10万元。被告人多次敲诈勒索所得共计90万元。
法院认为:被害人张某在与被告人贾小雅交往期间,自愿支付被告人20万元分手费,系被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在其不愿与被告人交往后,受到被告人的威胁,其出于不愿将与被告人的情人私情公布于众,而支付被告人钱款90万元,并非出于其自愿。被告人与被害人交往期间,是否答应为被告人购买房屋,并不能成为被告人事后以威胁手段,向被害人索要财物的理由,且被告人索要钱财的主观目的明确,社会危害性相对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裁判结果: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90000元。
以上案情是不是很熟悉?经过对大量案件的研读,我们发现:
一方面,敲诈勒索罪关注的是行为人是否存在威胁或要挟以至于对被害人产生精神强制的行为。至于而行为人是否实际得到财物,只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不影响罪名的构成。也就是说,陈露有没有实际拿到钱财,并不影响她构成此罪。
反言之,若不能证明有有威胁或者胁迫的情形,即使行为人基于某种协议拿到了钱财,也不属于以敲诈勒索罪论处的情况,例如,上述案例中被害人一开始自愿支付的20万元分手费就是如此。
另一方面,一旦有了威胁或要挟行为,那么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且后果较为严重。就霍尊陈露分手事件来说,现在关于陈露的证据非常多,有大量清晰明确的录音录像证据已经显示出了陈露的威胁行为。该罪门槛较低,敲诈勒索金额达到2000元或者2年内敲诈勒索过3次以上即可构成犯罪,最高刑期可达有期徒刑10年以上。
针对并未进入婚姻的恋爱双方来说,双方本身一般不会形成共同的财产,对于对方的财产,一方往往缺乏合理的所有权诉求。因此,在这样的恋爱关系中一方强行索要分手费的行为非常危险,一旦行为把握得不恰当,便极为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婚姻破裂后的财产分割,男女双方本身对家庭财产拥有共同所有权,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合法合情合理。
所以,恋爱中的男男女女想分手的话,先拿个证再分手吧!
关键字:朱斌律师、朱斌律师团队、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律师、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刑事律师、深圳企业法律顾问、福田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