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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后还会被判刑吗?

作者:朱斌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21-12-23 11:50:49
阅读次数:1452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很难因此判断结案时间。取保之后也不意味着案件就不会被判处刑罚。常见的刑事案件立案后会经历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


首先,一般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若案件重大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如遇特殊原因,需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其次,一般审查起诉阶段最长不能超过一个半月,但是,改变管辖,需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检察院认为案件需要退回补充侦查,时间都会依次累积计算。


最后,一般的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的案件经过批准后可以再次延长。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诉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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